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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二师二十四团积极配合地方民政局进行公墓的管理

2011-03-17 18:18   来源:中国广播网兵团分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乌鲁木齐3月17日消息(通讯员 文华)结合地域管理,所属和硕县辖区的二十四团人员,在死亡后埋葬在团场天山南坡附近戈壁滩的墓穴为和硕县第二公墓。

     2010年11月30日,发出七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葬管理条例》以及(民函【2005】67号文件、新民发【2005】60号文件、巴民字(1999)60号文、【巴价字(2000)026号】文件规定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和硕县第二公墓由和硕县至和静县公路两边的公墓规划区域内不得擅自修建墓穴并按规定收取墓穴费及管理费。其中有埋葬单人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收取费用300元人民币;双人墓穴占地不得超过8平方米,收取费用350元;合葬墓穴按单人墓穴300元收取。

     在国家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殡仪改革管理进程中,二十四团积极配合和硕县民政局进行好第二公墓的管理工作。目前,团场通过调频广播、电视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责编:李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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