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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动人身意外伤害工作保险 个人不缴费财政买单

2016-12-02 10:43:00 来源:央广网新疆频道

  央广网乌鲁木齐12月1日消息(记者张雷 乌鲁木齐台记者潘静) 新疆人社厅与中国人寿新疆分公司等6家商业保险公司昨天签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委托协议,标志着新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作为新疆社保惠民的一项重要举措,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将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保险范围,由政府埋单为各族群众提供免费保障。

  新疆财政厅社保处副主任科员钱玲玲介绍:“人均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0元,居民个人不需要缴费。自治区财政近期已经拨付了1.3亿元的补助资金对各地进行补助,各地要求1月20日前必须要把资金汇缴到自治区设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库,由我们统一将资金支付给受托的商业保险公司。”

  新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急诊和住院等4种情形进行赔付,合计每人年度最高赔付额度达6.68万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孔德森介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赔付,赔付不超过5万元;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最高赔付1800元。”

  孔德森介绍:“保险人受到意外伤害的时候,在24小时之内要拨打95585服务专线进行报案,第二步就可以就医治疗,持相关的一些凭证来到社保局窗口或者当地的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或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只要提供的手续材料齐全,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

编辑:加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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