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新疆昌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助患者家庭走出困境

2017-01-20 12:3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昌吉1月20日消息(记者吴卓胜 昌吉台记者任自强) 2016年,新疆昌吉市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承办的方式,积极落实昌吉州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累进补助,不设最高限额,有效减轻了城镇居民参保人员高额的医疗费用负担。

  2016年下半年,昌吉市青年路从事童装个体经营的杨永江,因给患脑瘤的妻子看病,前后花去治疗费用20多万元,因妻子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仅享受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还享受到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缓解了他家的资金压力。杨永江说:“花了20多万,但是第一次就报销了3万多,这一次大病医疗保险又补助了将近7万块钱,我真的非常满意。给我们家解决了很大的问题。”

  2016年,昌吉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就可直接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城镇居民因病住院,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8万元封顶后,进入自治州城镇居民起伏标准23293元后,以上的部分进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昌吉市社保局基本医疗保险科科长马国娟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万元封顶后,进入我们的昌吉州城镇居民起伏标准后,以上的部分进入我们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五万元以内,州内报50%,五万到十万(州内)报55%,十万到二十万(州内)报60%,二十万以上(州内)报65%,不设封顶线的。”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并由商业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给患者给予补偿。据统计,2016年,新疆昌吉州昌吉市有144位大病患者享受了城镇居民大病报销补偿。补偿金额达350多余元。

编辑: 罗成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