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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完成 研发团队获240万元奖励

2017-03-22 12:06:00来源:新疆亚欧网

  “科技九条”开花结果

  新疆首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完成 研发团队获240万元奖励

  新疆亚欧网讯 记者岳燕云、通讯员李蓓报道:“受益于‘科技九条’,我们团队获得了240万元的奖励,太振奋人心了!这更增添了我们投身科技事业的热情和信心。”3月21日,“棉花花总黄酮片”研发技术团队成员、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资源化学研究室副主任信学雷告诉记者。

  据了解,“棉花花总黄酮片”由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自主研发,历经近20年时间研究完成,用于治疗轻中度老年痴呆症,2014年6月获批新疆首个国家中药五类新药临床试验。目前,该成果已转让给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并获得第一批收益款400万元。今年2月,“棉花花总黄酮片”转化收益分配完成,其中60%(240万元)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团队,30%用作科研经费,其余10%纳入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基金。

  “‘科技九条’出台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要上缴国库。如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人员也有‘份儿’,这为科研人员开辟了增加收入的合法渠道,既体现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价值理念,也有助于吸引更多年轻人投身科技事业。”“棉花花总黄酮片”技术团队负责人、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阿吉艾克拜尔·艾萨说。

  去年9月,自治区出台《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首次从科技成果处置权下放、收益分配权改革、科技成果股权交易等9个方面,提出了我区具体改革举措,又称“科技九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的政策,去年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制定并下发《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对于科技成果收益净收入,科技成果完成团队可提取的比例为50%至90%;对于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占股份,科技成果完成团队可提取的比例为50%至80%。

  一直参与“科技九条”制定并负责前期落实工作的自治区科技厅法规处原副处长、现机关党委副书记韩晓琳认为,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在全疆“第一个吃螃蟹”,必将为更多的科研院所、高校落实这一政策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促使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新疆经济发展。

编辑: 加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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