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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立食盐储备制度 储备年度计划为2万吨

2018-09-12 10:21:00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郭玲报道)9月1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务局了解到,《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印发,明确了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体系,食盐储备年度计划为2万吨。

  办法明确,动用自治区食盐储备有四种情况,分别是:食盐价格市场出现异常波动;食盐供需出现较大失衡;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疫情、突发公共事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食盐储备的其他情况。

  自治区食盐储备年度计划为2万吨。其中,政府储备1万吨、企业储备1万吨。

  自治区级储备食盐,是指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要求的500克及500克以下小包装加碘精制食盐。

  自治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对自治区级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支持。

  政府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原则上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承担企业食盐储备责任,保持食盐合理库存。企业食盐储备应不低于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销量或年度销售计划月平均。食盐储备实行动态储备,一年轮换一次。

  自治区建立食盐储备制度,将进一步提高对食盐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确保全疆食盐稳定供应和市场运行安全。

编辑: 加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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