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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开曝光8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2018-09-13 12:14:00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8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这8起典型案例是:

  1.阿克陶县喀热开其克乡原党委书记闫东,原党委副书记、乡长艾克拜尔·艾买提贯彻执行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不力等问题。2016年3月,喀热开其克乡擅自变更安居富民房建房模式,以集中统建方式建设161套楼房,需村民自筹3.4万元至8.3万元不等,加重了群众负担;因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水电、道路等附属工程至今未完工,村民无法入住。此外,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该乡挪用庭院经济、技能培训等扶贫项目专项资金153.48万元,用于其他工作支出。闫东、艾克拜尔·艾买提作为喀热开其克乡党政主要领导,贯彻执行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打折扣、搞变通,严重损害群众利益。2018年7月,闫东、艾克拜尔·艾买提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2.伊宁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热娜·阿布力克木对扶贫项目受益户审核不严、监督不力问题。2015年3月,热娜·阿布力克木担任吐鲁番于孜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对该乡吐鲁番于孜村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审核把关不严,发放扶贫物资监督不力,导致100头扶贫牛发放给非贫困户,贫困户利益受损。2018年8月,热娜·阿布力克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呼图壁县雀尔沟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木拉提汗·加尼木汉工作履责不力造成扶贫项目资金闲置浪费问题。2016年12月,雀尔沟镇西沟村实施了50万元的民族刺绣项目,其中购置了价值25.67万元的24台刺绣机、锁边机,采取与纺织企业合作的方式,由41户贫困户以设备入股,利润按比例分成。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跟踪服务不到位,导致24台刺绣设备闲置13个月之久,未发挥扶贫项目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作用。木拉提汗·加尼木汉作为分管雀尔沟镇扶贫工作的领导应负主要责任。2018年6月,木拉提汗·加尼木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托里县民宗委党组副书记、主任杜曼·塔吾汗对少数民族发展扶贫项目监管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3月,托里县民宗委向乌雪特乡达尔布特村下达了少数民族发展庭院经济扶贫项目,要求将该项目分给20户贫困户,每户补助资金2.5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杜曼·塔吾汗督促检查不力,监管责任缺失,导致18户非贫困户享受该项目,贫困户利益受损。2018年8月,杜曼·塔吾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乌恰县畜牧兽医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缑德林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4月至11月,缑德林在负责全县扶贫繁殖母驴采购项目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验收不严,后续疫病防治措施不到位,导致生产母驴发放给贫困户后,先后有120余头病死。得知扶贫驴出现病死现象后,缑德林未按照合同约定,督促中标方采取补救措施,而是分四次向中标方拨付质保金45万元。2018年8月,缑德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6.温泉县安格里格镇党委委员党同昂工作失职失责,消极整改等问题。2017年4月以来,党同昂负责安格里格镇安居富民房建设工作,由于重视不够、检查不严,监管责任缺失,导致该镇托里村出现修建安居富民房时用土砂砌墙的严重质量问题。州、县两级有关部门检查反馈后,本人仍态度消极、思想抵触、行动迟缓,配合整改不到位。2018年7月,党同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策勒县恰哈乡阿西村党支部书记乃再尔·托合提库尔班在贫困户识别工作中敷衍应付等问题。2017年3月、9月,乃再尔·托合提库尔班在负责该村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精准识别工作期间,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审核不严,导致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非贫困户被纳入贫困户范围,17户非贫困户违规享受扶贫资金共计21.05万元。2018年8月,乃再尔·托合提库尔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新和县玉奇喀特乡霍加吐鲁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托合提·依米提在农村低保人员动态调整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18年1月至3月,托合提·依米提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村低保户动态信息掌握不清,管理不到位,在乡民政办多次催办的情况下,仍未按要求和规定取消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资格,致使该村21户40名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2.18万元。2018年7月,托合提·依米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8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中,既有履职不力、监管责任缺失、审核把关不严的,也有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贯彻落实不力的,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困难群众利益,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必须严肃追责问责,形成强大震慑。

  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扶贫脱贫各项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围绕“一年见成效、两年抓巩固、三年促提高”的目标,继续在“专”上做文章,在“治”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管理不认真、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力度,持之以恒把专项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保障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让各族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编辑: 加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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