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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中国地方立法第一笔到谱写新时代法制建设新征程

2019-05-23 22:3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乌鲁木齐5月22日消息(记者张孝成 新疆台记者丁晓丹)从1979年新疆人大常委会写下新中国地方立法的第一笔,到当下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60件,40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支持、保障和推动的作用,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1979年9月,新疆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年11月29号,新疆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关于加强边境管理区安全保卫工作的通告》,这部法规同时也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新疆民主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40年来,新疆地方立法数量从无到有、立法规模从小到大、法规内容日益丰富、制度趋于完善、质量不断提高。截至目前,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含法规性决议、决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共计605件,其中自治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60件,为推进自治区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作为第一批进入新疆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工作的立法工作者,新疆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办公室调研员帕尔哈提·阿不力孜颇有感触。他说:“作为法工委的老人,确实感到欣慰。这些年立法机构设施更加完善,立法程序更加规范,工作人员更加专业,立法领域更加贴近老百姓。”

  40年来,新疆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支持、保障和推动的作用,着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将立法决策与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部署紧密结合,把维护稳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地方立法的工作重点。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的出台,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治疆举措、典型经验、道德规范和群众智慧,凝练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条例》等的出台,有效保障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和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一大批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保障生态环境保护。

  新疆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锦森表示:“反恐维稳地方立法得到高度重视,维护宗教和谐和促进民族团结立法、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步伐加快,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能源立法进一步巩固,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立法不断深入……这些条例的出台对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疆地方立法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维护稳定,推动法治新疆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新疆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娟说:“下一步,我们追求的是要有高质量的地方立法,我们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我们在实现总目标当中一些经验给它总结,按照法律的规律,稳定性、长期性、规范性,来加以提升、概括成为我们有效的地方立法,确实让立法起到一个引导、规范、保障的作用。”

编辑: 加乘

从新中国地方立法第一笔到谱写新时代法制建设新征程

从1979年新疆人大常委会写下新中国地方立法的第一笔,到当下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60件,40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支持、保障和推动的作用,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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