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园林管理局)获悉:通过实施城市周边草原禁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一系列草原生态保护及修复工程,乌市草原生态环境不断向好。目前,乌鲁木齐市1632万亩草原恢复自然生态原貌。

  提起乌鲁木齐夏日避暑、春秋赏景、冬日滑雪的好去处,大多数市民都会想到南山。南山的美景,得益于乌市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

  早些年,由于长期超载过牧、滥挖乱垦等,乌鲁木齐城市周边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加剧,草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不仅严重影响到乌市的空气质量,还导致城市区域性生态环境的恶化。

  “2003年,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对城市周边草原实行禁牧的通告》,自2004年开始对城市周边16.5万亩草原实施禁牧。”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站办公室主任冯立涛告诉记者,通过划定禁牧区、在禁牧区建设禁牧饲草料地和草原围栏、建立草原生态监测站等,乌市草原生态持续恶化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到2010年,城市周边禁牧草原植被得到了较好恢复。

  2011年开始,乌市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将1632万亩草原纳入奖补机制,从“重利用、轻保护”向“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转变。

  “对近50%的草原实行禁牧,其余适宜放牧的草原实行草畜平衡监管制度。”冯立涛说,按照国家生态奖补机制的要求,乌市不断加强对禁牧区的保护,对牧民的草畜平衡实行数量限制,按照承载量进行放牧,让草原休养生息。

  不仅如此,各区(县)还配备了专职草原管护员,不间断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强化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监管;加大查处采挖草原野生植物及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强化禁牧区巡查,维护草原生态安全,形成了市、县(区)、乡村(场)三级草原监督管理体系。

  据了解,禁牧后,乌鲁木齐草原优良牧草种类及数量增加20%,草的平均高度增加157%,植被覆盖度平均增大166%,森林草原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根本遏制,扬沙发生率大幅下降。

  冯立涛表示,今后,乌市将继续严厉打击偷牧盗牧、破坏草原植被等行为;积极开展禁牧草原生态恢复成效评估,对达到恢复目标的草原,有计划地解除禁牧;完善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建立生态恢复成效与奖补力度紧密挂钩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激发农牧民自觉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