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卜鹏摄)
  央广网乌鲁木齐7月26日消息(记者吴卓胜 卜鹏)新疆卫健委最新通报,7月25日0时至24时,新疆(含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2例(其中5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8例,均在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在开展大规模、全覆盖核酸检测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调动各方资源,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乌鲁木齐市卫健委主任张卫在新疆新闻办昨天(25日)下午召开的第八场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随着核酸检测能力的提升和范围的扩大,近几日,乌鲁木齐市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增多,这些无症状感染者基本都是通过全市免费核酸检测、主动排查筛查出来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后,都已按照要求第一时间上报,并集中收治,和他们相关的密切接触人员也被及时纳入医学观察,同时对相关涉疫场所进行了彻底消杀。”
  为坚决防止疫情向外扩散,乌鲁木齐市采取了严格的防控措施。张卫提醒,市民居家期间要做好家庭卫生消杀清洁等防护工作:“特别是卫生间,在做好清洁的同时还要定时消毒,防止病毒通过气溶胶引起感染,造成家庭内传播。吃饭时应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休息时应将客厅等房间利用起来,分开居住。” 
  疫情防控期间,乌鲁木齐市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调动各方资源,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周国士介绍:“快速足额发放救助补贴资金,7月份的救助金已按新标准发放到位,8月份的救助金提前到7月底发放;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采取实物与现金结合的方式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全市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户和散居孤儿每人增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500元,近日,还为困难群众调运发放了100吨新鲜蔬菜和23万元的副食品。”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局长张景春表示,针对个别市民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自治区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须承担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如果有人在疫情期间造谣、散布谣言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张景春说:“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信谣传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不仅可能涉及行政拘留,严重者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