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一男子拿着假证办户口换来7天拘留
2014-08-15 09:17:00 来源:新疆都市报 说两句 分享到:
31岁的李某,户口一直挂在哈密亲戚的户头上。近期亲戚要将户籍迁出哈密,李某不想再给亲戚添麻烦,就盘算着如何把户口落到乌市来。经过再三考虑,李某决定在骑马山买套二手房落户。购买了二手房之后,开始办理落户手续,李某又犯了难。他了解到,通过二手房落户的,需要提供乌市社保单位开具的连续两年缴费记录“社保清单”。
李某大学毕业后虽在乌市工作八九年了,却一直未缴纳社保,这可怎么办?下班路上,李某发现了路边一电线杆上贴着的办证小广告。拨通了上面的电话,一番交谈后,李某皱着的眉头终于舒展了。第二天,在交了100元钱后,李某顺利拿上了伪造的“社保清单”。
8月9日,李某拿着房产证和开好的“社保清单”等相关材料,前往乌市沙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购房落户手续。户籍民警审验时,发现李某提供的“社保清单”十分可疑,迅速将情况反馈给骑马山派出所民警。
民警张发柱、郭超迅速按照“社保清单”上加盖的公章、经办人等信息,赶到乌市新市区社保分局进行单据鉴定,结果证明该“社保清单”系伪造,李某从未在该社保分局缴纳过社保。
查清实情,民警迅速联系到李某,并依法对其传唤。电话那头的李某顿感事情不妙,以工作忙等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拒绝传唤。民警再次联系李某时,他的手机已是关机状态。
随后,民警多次前往李某在骑马山购买的房子,但发现李某最近一直没有住在那里。民警通过多方调查,最终于8月12日下午,找到了正在乌市翠泉路一家售楼公司里上班的李某。经询问,李某承认了其提供伪造“社保清单”的违法事实。
被警方找到后,李某十分沮丧和懊悔,后悔当初情急之下,提供了伪造“社保清单”,触犯了法律。但其依然要接受警方处以的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继续阅读警方提醒:想在乌市落户,合法的方式和渠道很多。诸如李某采用购买二手房的方式落户也是完全可行的,但一定要在购买前咨询好相关程序,切勿盲目行动,甚至出现李某这样的“聪明花招”,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比如办理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落户需要提供:1.申请入户表;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住房证明: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商品房买卖(购销、预售)合同复印件和契税完税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购销、预售)合同和契税完税证及其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只需复印合同的首页、第1至7页及末页);4.各省级或全国人口库信息单;5.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说明(父母与未婚子女、丈夫和妻子为共有人情况除外);6.只办理购房者配偶户口的,须提供结婚证;7.办理子女(不限制年龄)的户口,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提供未婚证明。
办理固定住所落户(含二手房)时,需要提供的就相对简单些:1.申请入户表;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及其复印件;4.养老保险清单。(记者魏红萍 实习生马雨冉 通讯员曲振北摄影报道)
编辑: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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