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11时30分许,伊宁市公安局圩其达勒瓦孜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他店内偷东西。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该涉嫌盗窃的男子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查获出店内被盗的186元现金。
经查,31岁的张某,从2008年到2017年间就因盗窃7次被被公安机关分别给予了行政和刑事处理,
2008年,22岁的张某在某小区超市实施盗窃,盗得三条雪莲王牌香烟,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刚被放出没一个月,张某贼心不改,又来到同一家超市实施盗窃,盗得一条硬中华,两条玉溪牌香烟,共计价值860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获刑一年释放后的张某故技重施,相继在 2009年、2014年、2015年、2017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
别人行窃是为了钱财,“窃”迹斑斑的张某声称,自己并不缺钱花,盗窃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畸形欲望。
通过询问,民警了解到:张某曾经开了五年大货车,挣了十几万元,现有一份月收入5000多元的稳定工作,还有两辆私家车,家庭经济状况很好,根本不愁吃穿。但多年来,他看见别人的东西不偷心里就难受,手痒难忍,难以克制偷窃的心瘾。甚至有一次,在农贸市场的一家菜店,看到柜台上有6元钱,张某都没有放过这次机会趁人不备将钱偷走。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个不好的癖好,偷东西的欲望就像是中了魔一样,心瘾难耐,无法自制。”张某交代说,每次被抓的时候都十分后悔,痛下决心要停手,但最后发现自已根本停不下来。
2017年6月8日11时30分许,张某在伊宁市某菜市场路过一家蛋糕店,见店里没人,店内玻璃柜台上放着一些零散现金,“盗窃瘾”再次发作,便顺手牵羊将186元钱偷走,不料被蛋糕店老板刚好进门逮了个正着,并向圩其达勒瓦孜派出所报了警。
目前,违法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盗窃被行政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