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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严查公务用车加强公车管理

2014-04-22 10:35  来源:央广网新疆频道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塔城4月22日消息(通讯员 李铁军)为了认真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整风肃纪工作的相关要求,塔城地区绩效办联合地区公安局、北4县(市)绩效办对塔城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地直部门(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检查车辆300余辆(次),发现违规使用公车22辆。经核实,这22个部门(单位)在8小时以外动用车辆,均没有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违反了《塔城地区公务用车GPS卫星定位监管系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地区绩效办对违规使用车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塔城地区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将分别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扣除年度绩效考评相应分值。同时,要求被通报的部门(单位)认真核实车辆违规使用的具体情况,并作出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整风肃纪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落实,严格按照《塔城地区公务用车GPS卫星定位监管系统管理办法》,加强对本县(市)、本部门(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查找纠正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对公车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针对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要将本次通报的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公车管理的重要性,增强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的自觉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有公务用车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的除外),一律要定点停放。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带头做到不以任何理由私用和私驾公车。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公车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车管理的规定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行为。要求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将公车使用管理工作列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一把手”要对公车使用管理工作负总责。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单位、本系统屡次发生违规使用公车现象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地区绩效办将充分利用GPS车辆监控平台这一载体和突击检查方式,加大督查力度,尤其在节假日和8小时意外将加强督查,对发现违规使用公车行为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对屡查屡犯的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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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加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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