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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进城落户农牧民将与城里人一样享有同等就业权

2015-09-21 10:26:00 来源:央广网新疆频道

  央广网乌鲁木齐9月21日消息(记者张雷 马赫)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中相关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保障相关人员的就业权益, 进城落户农牧民将与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等就业权。

  《通知》规定,凡进城落户的农民、牧民和离开户籍所在地并申领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两年、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的人员,均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权。对符合条件的,要全部纳入自治区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对象范围,保证其就业权益。同时要求各地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将进城落户的农牧民和离开户籍地并申领居住证的人员统一纳入就业失业登记对象范围,及时办理《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管理。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调研员赵建平表示,做好户籍制度改革中相关人员的就业工作是推动新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保证。各地州将于2015年10月底前,按照新疆现行就业创业政策的申办程序和条件,制定本地配套实施办法,并做好政策落实的经办服务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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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疆进城落户农牧民将与城里人一样享有同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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