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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统筹城乡大就业 将农村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2016-08-26 11:31:00来源:天山网

 

8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天山网讯(记者周雷刚 胡仁巴 马冰倩摄影报道)8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新疆人社厅厅长热合满江·达吾提对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做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实施意见》立足新疆实际情况,以突出新疆特点、解决就业难为主线,从实施统筹城乡大就业、精准扶贫就业、促进南疆就业和加强职业培训等八个方面,提出31条政策措施。主要涵盖了拓展就业新空间、突出就业扶贫工作、着力促进南疆地区就业和健全促进就业责任体系四个方面。

  《实施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首次将农村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中。在新疆统筹城乡大就业环境下,将农村经济组织用工、城乡各类灵活就业、农业短期务工、有组织转移就业等各类就业形态,统一纳入现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同时,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将城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正规就业岗位,以及在第一产业短期务工、在第二和第三产业灵活就业的非正规就业岗位统一纳入社会就业范畴。此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全面开放,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市场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档案管理等公共服务。

  除此之外,《实施意见》提出全力扶持南疆劳动者就业。对农业经济组织吸纳南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按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一定的社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到南疆地区企业就业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季度给予毕业生岗位补贴。同时提高有组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奖励标准,对于家庭夫妻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时间在九个月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热合满江·达吾提指出,全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立即全面启动“就业创业宣传月”活动,编制并免费发放政策宣传材料,让社会百姓真正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程序,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同时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政策标准和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并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力度,全面推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

编辑: 罗成

新疆统筹城乡大就业 将农村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8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新疆人社厅厅长热合满江·达吾提对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做了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