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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12月2日起路上看到司机违法请举报

2016-12-02 10:48:00 来源:新疆网

  

  12月1日,在新华北路政协巷,天山区交警大队新华路中队民警指导市民正确抓拍违法停车。

  新疆网讯(记者彭芳 通讯员王茜 刘志龙摄影报道)今后,您若在路上遇到司机违法,尽管拿起手机或是用行车记录仪拍下来,上传至“乌鲁木齐交警”公众微信平台,经交警部门核实无误后,也许他领到的罚单是在您的监督下开出的。

  昨日,首府交警开通各类交通违法举报平台,欢迎所有交通参与者积极抓拍、举报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这也是首府交警部门针对今年122交通安全宣传日,以“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增加的一种获取交通违法行为的渠道。

  自12月2日零时起,举报通道将向所有交通参与者打开,您只需要关注“乌鲁木齐交警”公众微信平台,将您抓拍到的违法车辆及违法行为的照片或视频,以实名制的形式上传于微信平台中,交警部门将有专人进一步核实,确认举报车辆的违法真实性,一经查实,会将举报车辆录入违法系统中,依法查处。

  据了解,只要是在首府各条道路上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论您是开车、步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驾驶人不可边开车边拍摄,可让乘车人拍摄)都可以通过手机或行车记录仪,对走BRT车道、随意变更车道、插队、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开车抽烟打电话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另外,对于赶赴火灾现场的消防车、争分夺秒要抢救生命的救护车,路上一些社会车辆对其“视而不见”,不但不能体现文明出行,更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目前也与消防部门、120急救部门等实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救助的特种车辆部门建立实时互动机制,通过安装在这些车辆上的视频抓拍装置,对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杨跃宏说,全民参与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群众协助交警加大执法力度,也可以让每个交通参与者用发现的眼睛、执法的角度去盯着这些违法车辆,如果马路上人人是交警,大家相互监督,路上的违法行为会得到有效遏制,交通事故自然也会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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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拍交通违法需注意三点要求

  提供交通违法线索的市民需要注意以下三点要求:(一)在举报交通违法线索时应当实名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交警部门在调查核实时能够联系上举报人。(二)按照相关规定,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当自记录之日起,三日内提供。(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如视频或照片所反映的内容,要能够与举报的违法行为相一致,并能够清晰地反映如下基本情况: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的号牌号码、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发生的过程。

  首府交警提醒:举报人对违法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对捏造事实、诬陷、打击报复、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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