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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无证养犬要没收 每只罚款1000元

2017-05-24 11:38:00来源:新疆网

    新疆网讯(记者朱晶晶 通讯员巨娜报道)随着气温不断升高,出门遛狗的人也多了,那么,你的爱犬有“身份证”吗?

  昨日,记者在街头走访了20位养犬人,其中12名养犬人给爱犬做了免疫并办理了“身份证”,也就是养犬证;4名养犬人给狗做了免疫但未办理养犬证;还有4名养犬人未给爱犬做免疫也未办理养犬证。

  住在碱泉一街的白女士有一只两岁的泰迪叫“哎哟”,白女士每半年都会带“哎呦”做体检和免疫,也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养犬证。“我觉得给狗做免疫是必须的,为了它也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办证也是为了寻找的时候方便,而且咱们都应该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出一份力。”

  郭先生有一只4个月大的金毛,虽然做了免疫,但因为嫌麻烦未办理养犬证。郭先生说,“免疫做了就安全了嘛,办不办证无所谓啊。”

  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说,根据《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区)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登记养犬的,每户只准饲养一只高度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

  狂犬病是人畜共患疾病,发病死亡率极高,几乎达10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每一个养犬人都必须对所养犬进行强制免疫,公安机关将对已免疫的准养犬进行登记办牌,统一纳入系统管理。养犬人应在养犬的30日内,携犬到市兽医检疫部门免疫并领取家犬免疫证后,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注册登记,领取养犬证和犬牌。养犬证年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目前办理和审验均不收取费用。

  如果你的养犬证丢了,应当在丢失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若要将犬转让他人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犬死亡或者失踪的,应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治安管理支队民警说,养犬证是狗的身份证明,也是养犬人的责任证明。办理养犬证可有效杜绝养犬人的各类不文明行为,也可预防犬类被盗、丢失。

  链接

  《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明确,无证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对养犬者按每只犬处以1000元罚款。养犬者不按期审验养犬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审验。逾期不审验的,按前款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支队倡导大家做文明养犬人,如果市民发现身边有不文明养犬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编辑: 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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