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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去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贷152.12亿元

2018-05-09 15:11:00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曹华报道)去年,新疆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52.12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575.04万平方米。

  昨日(5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新疆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日前发布,去年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337.05亿元,同比增长了7.15%。

  此次公布的为全区14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两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的汇总数据。2017年,全区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有31510家,实缴职工177.65万人,共缴存337.05亿元。截至2017年末,全区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2352.43亿元。

  从缴存职工构成情况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57%,国有企业占26.67%,城镇集体企业占1.23%,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5%。此外,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57%,高收入占8.43%。

  贷款方面,2017年,我区发放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152.12亿元,同比下降21.89%。截至2017年年底,全区已经累计发放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1298.82亿元,同比增长13.27%。

  据了解,去年,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575.04万平方米,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3.90%,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25亿元。

  2017年,我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为214.63亿元,同比下降6.78%,提取总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68%。截至2017年末,我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1381.56亿元,同比增长18.24%。

  《报告》称,2017年,我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9442.43万元,同比增长12.12%,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继续阅读:90-144平方米的房子最受青睐

  住房公积金作为解决职工住房的重要一环,其支持住房消费的效果明显。

  报告显示,2017年,全区有227.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达214.63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0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65%,租赁住房占1.40%,其他占1.8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9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3%,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50%,其他占3.37%)。

  职工公积金贷款买房时,最青睐90-144(含)平方米的房子,占比为71.34%;其次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13%,144平方米以上占8.53%。另外,购买新房占71.09%,购买存量商品房占25.13%。从贷款职工年龄上看,30岁以下占38.78%,30岁-40岁占32.87%,40岁-50岁占23.08%,50岁以上占5.27%。此外,首次申请贷款占78.7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28%;中、低收入占92.92%,高收入占7.08%。

  据了解,90平方米以下住房通常定义为刚需住房,以首次购房人群为主;90-144平方米为改善性住房;超过144平方米住房属于消费型住房。从数据看,新疆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购房集中在90-144平方米(含)的改善性住房,占比超过七成。

编辑: 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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