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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将至 新疆网商主打差异牌

2018-11-07 13:04:00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王丽丽报道)第十个“双十一”即将到来,在国内大型网站开始铺天盖地促销时,新疆一些本土网商早就定好方向:做好新疆市场,不蹭“双十一”热度、主打差异牌。

  “事实上,这与新疆网商的发展轨迹不谋而合。”11月5日,新疆电商专家、新疆大学经管学院教授陈兵说,这一年里,新疆网商着力于服务本地市场,本地化发展又快又好,进入到爆发式增长的成长期。

  距离“双十一”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淘宝四皇冠网店“新疆超级百货”却没有推出活动。

  “双十一会有活动,但不是主打,因为我们的客户主要是针对新疆市场,而且包邮,客源稳定,这个时段不需要花太多精力去发展短线新客源。”11月5日,该店相关负责人说。

  “新疆超级百货”主要经营日用百货和居家小物品,成立于2017年10月,仅一年时间就达到了四皇冠。该店负责人很看好新疆市场,他说,新疆市场的潜力无限。

  淘宝网店“新疆包邮哥”也是一家只做新疆市场的网店,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母婴产品,目前也没有针对双十一的活动。

  “11月9日会有一些活动,但也仅限于店内,并不会做大规模的活动,因为我们要着重给新疆买家提供优质的服务,目前仓库在升级,怕双十一爆仓影响体验,所以只针对老顾客做了小型店内活动。”该店铺负责人杨云霄说。

  “新疆包邮哥”在2016年以前是在淘宝、天猫上销售新疆干果的,2016年才转回新疆市场,对新疆消费者包邮各类百货产品,从乌鲁木齐发货,下午两点前下单,同城次日达,地州2-3天到。

  杨云霄说,除了“包邮”,他们还主要拼服务,因为是本土网商,消费者如果有退货问题可及时找到他们。

  正因为这样,短短两年时间,“新疆包邮哥”已成长为一金皇冠网店,去年仅百货、母婴产品在疆内的粉丝数达到20多万。

  记者了解到,制约新疆网商发展的因素之一就是物流,在新疆一些大型网商选择在内地建仓。不过建仓并不容易,建一个分仓的投入在百万元左右。因此,更多的新疆本土网商开始选择走本土路打本土牌。

  “我们已经为双十一备了很多货品,相当于今年9月份日均销售额的15-30倍,但双十一并不是我们的主打,我们更看重的是日常销售能力。”11月5日,野林猫跨境电商创始人彭海洋说。

  野林猫跨境电商平台借助新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重要机遇打造跨境电商平台,目前已拥有注册出口供应商7000多家,产品涉及服装、建材、小家电等领域,去年线上交易额突破5000万美元,年增约30%。

  陈兵说,这两年,新疆网商开始在本土消费市场上挖掘潜力,面向本地消费者销售主要产品为食品、百货类,其中就包括米粉、干鲜果、糖果、葡萄酒、蔬菜等,占比超六成,大部分产品来自新疆本地。另有近四成新疆网商为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正准备或已推出个性化定制服务。

  【促销】

  数据显示:商家偏爱优惠券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郭玲报道)“双十一”促销玩法多,满减、抢红包、预付定金等各种促销方式“乱花渐欲迷人眼”。

  11月5日,2018年新疆网商调研研究小组发布了一组新疆网商参与“双十一”促销活动的调研数据,结果显示,新疆网商偏爱采用优惠券促销。

  此次调研主要选择了天猫、金冠、皇冠店铺共472家。其中,天猫店铺有56家,参与“双十一”活动的有46家,占比82.14%;淘宝金冠店铺有14家,参与“双十一”活动的有8家,占比57.14%;淘宝皇冠店铺有402家,参与“双十一”活动的有177家,占比44.02%。

  2018年新疆网商调研研究小组组长陈兵说,新疆网商整体参与“双十一”促销情况良好。天猫店铺参与程度最高,金冠店铺次之,皇冠店铺最少。

  新疆网商参与“双十一”活动的形式,有使用“双十一”购物津贴,如享满400元减50元活动,上不封顶;还有使用店铺优惠券,包括“双十一”店铺优惠券和“双十一”跨店金额满200元减20元活动;以及预付定金再付尾款,在11月11日前预付商品定金,11月11日付清尾款,享受优惠价格;还有满赠,即购买满一定金额或者一定商品件数赠送礼品等,共四种形式。

  其中,天猫店铺采用购物津贴与店铺优惠券较多,分别占到天猫店铺所有参与形式的40.63%、40.63%,采用预付定金再付尾款形式占4.17%,采用满赠形式占14.58%;金冠店铺中采用店铺优惠券形式的较多,占到金冠店铺参与形式的40%,采用满赠形式、店铺津贴、预付定金的占比分别为33.33%、20%、6.67%;皇冠店铺采用优惠券形式较多,占到皇冠店铺参与形式的80.45%,采用满赠形式、店铺津贴、预付定金的占比分别为15.45%、3.18%、0.91%。

  新疆网商金冠店铺的一位店主李以承说,使用店铺优惠券是比较简单直接的促销方式,“让这场促销少一些‘套路’,多了些‘真诚’”。

  【监测】

  新疆工商将重点监测网商七方面违法行为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王璇报道)今年“双十一”期间,新疆工商部门将重点监测网络经营者在网络集中促销时的七方面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11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全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虚假打折、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刷单炒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7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重点监测监管,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旦发现网商在集中促销期间发生违法行为,将立即督促包括网络交易平台在内的网络经营者整改。

  促销平台经营者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要保障促销商品质量,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

  今年,自治区工商局还要求全疆各地州市场监管部门,利用新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实时监测本辖区内的网络交易平台,在认真核实平台数量的同时,密切关注各平台在网络集中促销时的动态,及时研判风险并警示违法行为。

  自治区工商局网监处副处长杨军介绍,“双十一”前后,将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易发多发问题,组织网络经营者加强学习网络交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消费者购物中如发生纠纷,在与网络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拨打平台或网络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电话,或者通过自治区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http://www.xjxfwq.com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http://www.12315.cn )进行投诉举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将及时受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大电子证据取证方式 助力网商监测

  双十一”期间,您在网上购物时,最关注的一定是各种促销优惠信息了。但您知道吗?网商们使用的“全网最低价”“零利润”等促销词将是涉嫌价格违法的行为。

  今年自治区工商局将积极发挥电子取证实验室的作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的多发易发问题进行定向监测,发现违法线索将严厉查处。

  近日,自治区工商局发布了《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电子证据取证规范(试行)》的通知,对电子证据的取证工作有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同时发布10 种取证方式,确保电子证据取证的有效性、合法性。

  根据电子证据的属性和特点,10 种取证方式分别是制作现场笔录、打印书证、拷贝复制、存证云、制作询问笔录、拍照和摄像、封存(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申请办理公证书、委托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等9 种形式取证及其他法定电子证据取证方式。

  “一旦抓取到违法行为,即使后期网络经营者进行更改,也无法删除他们曾经留下的痕迹。”自治区工商局网监处副处长杨军说,一般情况下,电子取证应包含至少前5项取证方式,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取多种取证方式对同一个取证对象进行取证,提高证明效力。

  另外,在由取证塔设备、手机取证系统、电子数据取证现场勘查设备、取证云系统等软硬件设备组成的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可实现电子数据提取固定、电子数据恢复、电子证据分析、远程证据的抓取固定等功能。(记者王璇)

编辑: 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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