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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年底前合并实施

2019-08-06 10:46:00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马蓓报道)今年年底前,新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也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

  8月5日,记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新疆将于2019年12月底前合并征缴两项基金,执行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方案》指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这就意味着,两险合并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即统一参保登记。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有参保人员担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

  对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并非险种的“合并”。虽然在缴纳社保的名目上确实减少了一项,但险种仍然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方案》中也明确指出,“两险”合并实施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根据新疆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目前生育保险不需要个人缴纳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5%。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员工在生育期间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目前,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育产前(产后)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女职工在分娩后提供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需要注意的是,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以按规定享受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成本不会增加 

  记者了解到,两险合并实施后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方案》指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并入后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缴费费率,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

  比如原来单位缴费费率,职工医保8%,生育保险0.8%,这样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为8.8%。总体单位缴费率和合并实施前保持一致,用人单位不会额外增加缴费负担。

  《方案》还指出,各地要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有利于增强制度保障功能、推进人口政策落实和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利于增强制度保障功能,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强化基金共济,提高抗风险能力。更有利于提高生育保障效能,让更多的女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编辑: 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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