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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税局:新疆首批退税商店“招募令”

2016-09-24 22:31:00 来源:央广网新疆频道

  央广网乌鲁木齐9月19日消息(通讯员 李文 王昊奕 于延华 )你想成为全疆首批“退税商店”吗?那就请快点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退税商店相关资质备案吧!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新疆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近日,新疆国税局面向社会发出公告,在全疆范围内“招募”首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以下简称退税商店)。

  记者从新疆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了解到,所谓的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可申请退税,但需满足: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等四项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物品购买、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税务部门结算等环节,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和银行转账两种。退税率为11%,即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1%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退税代理机构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新疆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范秉武告诉记者,想成为退税商店应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备案申请。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新疆国税局备案。新疆国税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

  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和东西方文化交融的纽带,“大美新疆”拥有独特的地域文化和优质的天然旅游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喀纳斯、天池、伊犁草原、火焰山……这些驰名中外的名胜景点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世界各地游客前来观光旅游。记者从新疆旅游工作推进会获悉,仅2016年上半年,全疆便接待入境游客72.83万人次,同比增长9.08%,实现入境旅游消费2.16亿美元。

  范秉武处长表示:“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的适时实行,将有助于扩大新疆旅游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充分发挥税收促进旅游消费的积极作用,为新疆外向型经济发展再填新活力。”

编辑:加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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