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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剧中不得插播广告 不得宣传未删减版

2016-04-28 11:28:00 来源:观察者网

 据财经网27日报道,近日广电总局出 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

 

  早在2011年,广电总局就曾规定,不允许电视剧中插播广告

  据早在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而在今年2月27日上午举办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 各大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纷纷一致表示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据财经网27日报道,电视台要求恢复插广告的业内诉求并没有得到广电总局的支持,近日广电总局出 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内容:

  1、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2、片头片尾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

  3、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

  4、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

 
 
 

编辑: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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