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限价从9月15日起执行,新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格(包括挂网集中采购的品种)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执行,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如果市场零售价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市民可拨打电话12358投诉。(范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