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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毛钱维权打官司”并非小题大

2014-03-17 13:33  来源:齐鲁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因餐厅收银系统四舍五入,点的水煮鱼被多收了两毛钱。于是,食客张先生以侵犯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为由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多收的0.2元并赔偿0.2元,同时索赔精神损失3.15元。近日,海淀法院经审理仅支持餐厅退还张先生0.2元餐费,对于索赔精神损害等诉求未予支持。(3月11日北京晨报)

    有人会说,张先生仅仅被餐厅多收了2毛钱,就不惜代价、大动干戈、诉诸法律,即使打赢官司,恐怕连诉讼成本都不够,简直是小题大做。可笔者想要说的是,张先生的行为看似有些愚钝和固执,但是,当下我们很多人身上所缺少的不正是张先生身上所具有的维权意识和较真精神吗?

    现实中,很多不良商家之所以欺骗敲诈消费者屡屡得逞,一方面固然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失责不无关系。但另一方面,正是看中了很多消费者,即使上当受骗了,也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甘愿吃哑巴亏”的“软肋”吗?而张先生为了2毛钱维权,锱铢必较,看似不可理喻的做法,正是对不良商家的有力回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此外,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仅从这一点而言,张先生为2毛钱维权的做法,并非小题大做。不仅仅捍卫了法律的尊严,更是对不良商家的严重警告——消费者并非任人宰割羔羊。假如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都像张先生那样,具有极强的维权意识、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商家才会认真对待顾客,真正尊重消费者权益。

    鲁迅曾说过,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而在现代的法治社会,多数情况下已不需要这么悲壮,但是在社会契约下,在法的精神下,这些较真儿的人,这种较真儿的精神,仍值得尊重,从而唤醒更多甘做“沉默的大多数”的人,推动社会法制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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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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