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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民警提醒:路遇盗抢莫慌 手机拍照报警

2014-02-27 11:28  来源:新疆都市报  说两句  分享到:

  2月26日,新疆都市报刊登了《“对不起,当时我不够勇敢”》一文,讲述了一名女子在昌吉市延安路看到一起抢劫案件,当时她和周围冷漠的人一样没有伸出援助之手,事后非常内疚和后悔,她想向受害的女孩说一声抱歉,同时以此提醒大家,路遇不平事能勇敢一声“吼”。

  报道见报后,引发了众多市民关注。家住红山路的李女士告诉新疆都市报记者,她曾多次在西大桥到小西门的地下通道处看到小偷跟踪着单独一人行走的女孩,随时准备偷走她们身上的贵重物品。“每次看到这种事,我很想提醒受害人,可是同样作为女性,我很害怕事后遭到小偷报复。为了安全着想,我始终没有去见义勇为,我不知道这样做是对是错。”

  怎样才算合理的见义勇为,既保证自身安全,又不让不法分子得逞?对此,记者采访了乌市的多位民警,请他们来支招。

  采访中,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公安分局民警苏成银告诉记者,2013年曾有一起因见义勇为导致的恶性事件在全国引起很大轰动。广东惠州市博罗县3名初中生牵手救2名落水同伴,却不幸滑入江中,致5人全部溺亡。“在全社会形成扶正祛邪、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本身无可厚非。但是见义勇为应该量力而行,合理判别盲目救援中潜在的危险,不能头脑发热,以免酿成更大的悲剧。”

  乌鲁木齐县公安局甘沟派出所指导员马森建议说,见义勇为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市民在遇到困难时最好的方法是打电话报警。比如在路上遇到抢劫时,最好拿手机拍照,留下劫匪的照片作为证据,使民警更容易破案。如果遇到有人溺水或起火,也应第一时间报警,再及时呼喊其他人协同施救。救援方法选择应由低风险至高风险顺序,先利用现场的绳子等物品去救,其次才是灭火去救、划船去救。当紧急情况下,必须下水施救,也应考虑到自身的游泳技术,不会游泳者绝不能下水。

  马森还提醒市民们,如果在自身或看到他人遇到危险的情况下,可以拨打交警部门“122”、消防部门“119”和公安部门“110”三个电话中任意一部,相应责任所属的民警会在第一时间赶往事故地点,为您提供帮助。 (赵友清 陈磊 张玉伟) (编校/实习生姚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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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加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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