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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警:66名驾驶人3月12日前未接受处理将吊销驾照

2014-03-03 12:23  来源:新疆网  说两句  分享到:

  3月2日,记者从新疆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了解到,已有66名驾驶人,超过规定时间未接受处理,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高支队法制科科长毛晨曦介绍,这66人中,普遍是因酒驾、超速达50%等严重交通违法,经交警现场处罚并开具了处罚单的。

  目前这66人均已超过处理违法行为的规定时间限制,此前,高支队也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多次通知以上驾驶人及时处理,但都末能奏效。

  2日,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对暂扣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处理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提示,请于3月1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3月12日前)到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法制科接受处理;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下列情况可吊销驾驶证: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和被处罚两次以上;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在公路和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彭芳 宋大勇) (编校/实习生姚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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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加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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