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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6·18"特大交通事故案开庭 两家旅行社被控非法经营

2014-03-10 12:26  来源:新疆都市报  说两句  分享到:

  大巴车侧翻入路边山沟。(资料片) 

  2013年6月18日,昌吉市索尔巴斯陶景区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21人受伤,曾备受社会关注。3月6日至7日,该事故引发的涉案旅行社及负责人被控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在昌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称,2013年3月6日,被告单位某旅行社以昌吉分社经营困难为由,决定注销昌吉分社。同年3月15日、4月2日分别向工商、税务主管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同年3 月15日至6月18日期间,被告人吴某授意被告人香某按照该分社注销前的模式继续在原有的固定经营场所无证经营,并向香某提供盖有某旅行社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香某等人在明知分社的经营许可手续已办理注销的情况下,非法组织游客800多人次,非法经营数额达130多万元。

  2013年6月11日,被告人香某等人以昌吉分社的名义与昌吉某公司签订旅游合同,实施非法经营行为。6月18日,昌吉分社组织该公司360名员工赴昌吉市索尔巴斯陶景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5名游客死亡、21名游客受伤的特别严重后果。

  公诉人认为,吴某、某旅行社违反国家规定,在昌吉分社已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下,授意香某按照注销前的经营模式继续经营旅游业务,造成事故,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某旅行社、吴某、香某的行为属共同犯罪,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某旅行社的代理人称,某旅行社准备上市过程中,发现公司对昌吉等几家分社的管理不规范,不符合上市要求,而公司不愿放弃昌吉的旅游市场,决定注销昌吉分社,注销后重新设立昌吉分社,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管理分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吴某说:“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划,昌吉分社于2013年3月15日注销。之后,香某向我们介绍客源,使用我们的合同办理业务。6月15日,我向香某提供自治区旅游局下发的昌吉分社登记备案证明,香某拿着这份证明,就可以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香某说,昌吉分社注销后,他没有以昌吉分社的名义开展业务,而是以个人的名义持某旅行社的合同,招揽顾客,签订合同,不存在非法经营行为。

  在举证、质证后的辩论阶段,3名被告的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如今旅游行业通常的做法,没有违反相关法律,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案件虽然经过2天的审理,却未当庭进行宣判。  (魏红萍) (编校/实习生姚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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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加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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