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服务能力,六师医院举办了腹腔镜“金手指”技能大赛(资料图片)  多明忠 摄

 

  兵团医院医生在三师东风农场义诊(资料图片) 何志江 摄

 

  近日,《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兵团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努力建成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加安全、更加便捷的医保制度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夯实健康“压舱石”,守好民生“保障线”。日前,兵团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强化顶层设计,开启新一轮医保制度改革。

  兵团党委、兵团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意见》,研究明确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特别是提出了加快实现职工医保兵团级统筹和促进医联体、医共体发展的改革举措。

  2020年,兵团基本医保参保人数258.13万人,参保率99%以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参保率稳定在100%。

  问:采取哪些改革措施完善待遇保障机制?

  答:《实施意见》着重推出5方面举措:一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二是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三是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四是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五是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问:如何健全筹资运行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稳健可持续?

  答:《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非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在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师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兵团级统筹;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问:如何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提升医疗质量水平、促进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有着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强调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按照国家要求规范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完善兵地统一的医保目录数据库和编码规则库;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对兵团医联体、医共体实行总额预付,建立健全“结余按比例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督考核。问:如何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机制,守护好“看病钱”“救命钱”?

  答:医疗保障基金是职工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严密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建立综合监管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第三方监管力量;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全面建成实时动态智能监控系统,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推动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郑娅莉)